一、入市条件
1、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6)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3、自然人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4、法人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开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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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户所需资料
1、自然人开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
(3)指定银行借记卡号(中行、工行、交行、建行)。
2、法人开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税务登记证;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
(5)相关授权文件;
(6)企业银行帐号(中行、工行、交行、建行、农行)。
四、影像采集
根据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密码时,期货公司必须现场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需要采集的影像资料:
⑴ 自然人客户
客户头部正面照、客户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⑵ 法人客户
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五、合同签署
1、自然人客户
⑴《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⑵《客户须知》
⑶《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⑷ 合同正文
⑸ 银期转帐协议
2、法人客户
⑴《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⑵《客户须知》
⑶《开户申请表》(机构)
⑷ 合同正文
⑸ 结算帐户登记表
六、合同的变更、销户
1、客户如需增加或更改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增加或变更结算帐户等合同内相关内容,必须签署相应的变更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客户如遗失密码,须按公司规定申请密码挂失与重置,填写《密码挂失、重置申请书》
3、撤户应办理销户手续,由客户本人填写签署《销户申请表》,同时结清所有期货款项,并签署最后一日交易结算单,以示确认。
七、交割业务申请
1、目前所有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实物交割的投资者须先申请开通电子仓单系统,在该系统中,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
2、投资者申请开通电子仓单系统,需要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一式两联)
(2)《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一式三联)
(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
以上资料在交易所网站(www.shfe.com.cn)热点栏目导航中的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专栏(www.shfe.com.cn/mndz/main.htm)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连同(4)中材料的复印件(盖章)一并提交给我公司。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